玩蛇怪 作品

第一百五十二章 制度必須乾淨,職責必須明確

“司法也要改,要做到司法獨立,三權分立。”

“司法獨立,三權分立?”

“是的。”

趙駿點點頭道:“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是法律的制定權要獨立出一個部門,三權分立是指審查權、緝捕權一個部門,審判權一個部門,監察權一個部門。”

“細說。”

趙禎說道。

“大宋原來的審查權、緝捕權、審判權和監察權特別混亂,開封府可以抓人,可以判案,大理寺也可以判案,可以審核,刑部乾脆形同虛設,毫無作用。”

趙駿說道:“這對於司法來說非常不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特別是地方官員,一個縣令有審查、緝捕、審判權,權力太大了,對於本縣百姓來說,生死全捏在縣官手裡,這不離譜嗎?所以明代設立都察院,就是為了司法公正。”

“那具體怎麼做呢?”

“刑部改成司法部,用於法律修訂,以及各個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制院以及官家審核,審核通過便是法律!”

“這就是司法獨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專注於審判。學習明代,撤掉審刑院,改為都察院,專注於監督。這樣以後各個地方衙門就只有審查和緝捕權,而沒有了審判權,還會被監督,將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各個地方?”

趙禎睜大了眼睛道:“難道各個地方也要設立下屬衙門?”

“那不然呢?”

趙駿聳聳肩道:“我們後世就是這樣,中央有最高法院,省有高級法院,市有中級法院,縣有基層法院,甚至我們鄉鎮都有基層法院的分支法庭,這能極大限度地解決百姓的法律困難。”

趙禎與幾個宰相對視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這機構竟然還能下到鄉?

真的誇張。

“可若是如此,每個縣都那麼多機構,那得要多少人啊。”

趙禎遲疑道:“你們後世如此,是因為後世人多,大宋這樣做,豈不是更加加劇了冗官?”

趙駿搖搖頭道:“那沒有,咱們後世建國的時候這些機構就已經存在各縣了,當時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五億多人口。大宋是二百八十萬平方公里,一億兩千萬人口,比例其實差不多。”

宋朝是典型的人多地少,雖然不像後世建國的時候,中原腹地的人口密度比宋朝高很多。但宋朝經歷農業革命之後,已經具備了各縣都有分支機構的可能。

而且現在可以說是提前做好預備,等過幾年出海的船隻帶回來高產作物,這些作物又經過幾十年的本土化適應,也許未來還會發生人口暴漲。

到時候各縣都進行司法細化也是順水推舟的事情。

“唔。”

趙禎想了想,覺得這好像是分了地方官員的權力,跟皇權無關,便點頭道:“那就這麼辦。”

“那這樣的話,縣令豈不是什麼權力都沒了?”

呂夷簡納悶道:“緝捕權不是縣尉在行駛嗎?縣令沒有了審判權,那還能做什麼。”

“行政權唄。”

趙駿聳聳肩道:“專注於縣裡的發展,以後朝廷下達的政令,好好實施就行了,少整點么蛾子。”

好傢伙,一個縣掌握生殺大權的縣令,這麼一搞權力不就小了許多嗎?

眾人對視。

不過似乎也不無道理。

唐宋時期縣令職權極大,有破家縣令,滅門知府一說。

分了他們的權力,確實不算一件壞事。

反正沒分他們的權力就行,至於下級官吏怎麼樣,那跟他們無關。

“反正宋代的司法光聽那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機構就覺得混亂,改制之後,縣裡的縣尉負責緝捕,縣裡的都察局進行審核然後提起訴訟,法院接受處理。”

趙駿說道:“之後再在州一級設立州級的審查緝捕部門,將原來的知州、通判職權分開,州里又設州級法院,都察府。最後再把路一級的提刑司分開,就做到了縣、州、路以及最後中央的司法三權分立。”

這個辦法並不是後世我們國家獨有,在古代明清時期就已經開始了,明朝設立都察院後,司法三權分立。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組成,類似於後世的檢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

如此一來,明清時期在司法上就遠不像宋朝這麼混亂。

“宋慈做提刑官的時候,查獲那麼多冤假錯案。但大宋也只有一個宋慈,所以靠一個人來完成司法的公正顯然是不可能,只有靠制度。”

趙駿最後環顧眾人說道:“制度必須要乾淨,職責必須要明確,責任也必須要落實到個人。這樣將來大宋要推行新的政策,比如推廣棉花種植,推廣玉米、紅薯、土豆等糧食,或者進行國家層面的改革、建設,才能少一分阻礙,多一分通暢!”

眾人聽後,只覺得振聾發聵,發人深省。

今天就一章,我應該是得了最新的那個支原體肺炎了,身體一直不太舒服,咳嗽不止,還有發燒的跡象,可能明天要去醫院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