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章林志殺人案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你對公安機關認為你殺害張巧巧一案什麼意見?”阿蠻例行公事地詢問。

    已經被剃光了頭髮的林志,目光呆滯的回答:“我沒有殺人,李律師,我確實沒殺人啊!我和張巧巧結婚十多年了,雖然夫妻感情不好。我脾氣暴躁,經常打她。但她畢竟是我兩個孩子的親孃啊。我怎麼能下了這個手呢!”

    “請你剋制情緒,把事情經過講一下。”阿蠻問。

    “那天晚上,我喝醉了酒。下半夜回到了家中。大中和二中兩個孩子都到我岳父家去了。我沒有看見我的老婆,我當天晚上醉的不行,所以也沒法去找她。誰知道第二天上午,公安局的人就把我抓起來了。說是我殺了我的老婆。”林志的嘴角抽動著,眼中流下了兩行淚水。

    “你們家的兩個孩子是怎麼到你岳父家去的?”阿蠻不動聲色地問。

    “那天我的一個朋友請我喝酒,我怕喝多了,回家比較晚,就叫孩子上他舅奶家去住的。”林志回道。

    “據本律與偵訊幹警溝通,你在公安機關是多次承認的。”阿蠻抽出兩支香菸,自己點上了一支,林志的眼光馬上由呆滯變得貪婪起來,想把手銬舉起來去抓香菸。阿蠻猛吸了兩口香菸,然後從嘴上取下這支香菸塞進林志的嘴裡,林志現在什麼也顧不上了,狠命的吸了起來。

    阿蠻抽起了另一支香菸,他本來是不會抽菸的。但怕被看守看到,故意造成順便給犯罪嫌疑人抽菸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