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四章投訴與上訴

    臨海縣司法局律師管理股。辦公桌邊坐著一頭白髮的張江南的父親張春,坐在對面的是神情嚴肅的王明先股長。阿蠻一臉沮喪地站在旁邊,手裡拿著張江南案的卷宗。

    “我們花了五百塊錢,律師當初沒有和我們說離不開。如果律師當初給我們說這個婚離不開,我們不可能交這個錢的。你知道村上人現在都說我們沒本事,在外面沒關係。有多看不起我們嗎?我們的老臉都丟盡了!”張春十分生氣地拍起了桌子。

    “那李律師當初和你打下包票,說一定能離開的嗎?”王股長十分溫和的問道。

    “他雖然沒有這樣說,但是我們從他的神情上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張春仍然顯得比較激動。

    “李律師,和委託人簽過訴訟風險告知書了嗎?”王股長抬頭,把目光轉向了李阿蠻。

    “簽了”阿蠻邊說邊把一份文件遞到了王的手上。

    王股長接過文件,把它輕輕地放到張春面前的桌子上。用目光示意張春看看文件再說。

    “我那個笨兒子不認字,律師叫他籤什麼,他當然籤什麼。”張春連看都不看一眼這份材料。

    “老張啊,我說大家都不容易,是不是?論年齡,我比你不小什麼。你和李律師又是親戚。你看這樣行不行?現在的這個判決並沒有生效。先上訴再說吧。上訴期間的二審代理費就免除了吧。我們局裡給你辦個法律援助手續,還是由李律師援助你這個案子。你看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