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十二章補充偵查

    臨海縣看守所。

    “你以前對你所犯的罪行都是供認不諱的,這一次為什麼又說人不是你殺的呢?”李志國問。

    “人確實不是我殺的,以上供述都是你們逼的。”林志說。

    “笑話!人命關天的事我們能逼你?難道刀柄上的指紋是我們抓著你的手按上去的?夫妻打架失手,這本不是重罪。你要是抵抗到底,那可就不好說了。”趙鵬在旁邊也說道。

    “那把刀是我常用的,上面留有我的指紋是正常現象啊。那怎麼能證明我殺人吶。”林志辯解道。

    “看來你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不到黃河不死心吶。按規定這件東西在開庭前是不能給你看的。為了開導開導你,就提前給你看了吧。”趙鵬拿出來一份血跡鑑定報告給林志遞了過去。

    這是一份人體dna檢測報告,報告顯示在死者的身體上發現了不是死者的血液樣本一份。經檢測,在這份血液樣本的dna中檢出了林志的dna分型。按照這個檢測結果,基本能夠斷定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林志的血跡。

    “這可是鐵證如山吧,這個報告你也許看不懂,我給你解釋一下。在死者的身上留有一塊不是死者的血跡,而是你的血跡,你怎麼解釋呢?你不要懷疑我說話的真實性,因為你的律師也會讓你解釋這個問題的。”李志國用右手的中指關節敲了敲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