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三十四章徐甜甜案二審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正在開庭審理徐衛上訴徐甜甜監護權糾紛一案。

    已升任民事審判一庭庭長的江琪與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我方已在臨海縣人民法院起訴被上訴人張巧兒撫養費返還糾紛一案。經我方申請,臨海縣人民法院委託相關機構對長子徐虎和上訴人之間親子關係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徐虎與上訴人徐衛之間不存在生物學上的父子關係,這樣,徐甜甜就成了上訴人唯一的孩子。而被上訴人有兩個孩子,徐甜甜判由被上訴人撫養,對上訴人明顯不公正,故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徐甜甜由上訴人徐衛撫養。”徐衛的代理人王大發提出了自己的上訴理由。聽了這幾句話,坐在王大發旁邊的徐衛精神明顯為之一振,嘴角微微的上揚了起來。

    “判決徐甜甜歸誰撫養首先要考慮徐甜甜本人的意見。因為徐甜甜已經超過十週歲了。在一審時,徐甜甜明確表示隨母生活,加之在徐衛和張巧兒離婚之後,徐甜甜一直是由其母親張巧兒撫養的。如果改判由徐衛撫養,將會改變被撫養人的生活環境,那麼對被撫養人會產生不利的後果。故一審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請求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劉大權也發表了自己的答辯意見。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江庭長問道。

    “上訴人向法庭提交鑑定書一份,證明上訴人剛才的上訴意見是正確的。”王大發舉出了上訴方的證據。

    “請被上訴人質證?”江庭長指令道。

    “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證據的關聯性有異議,上訴人所舉的這份證據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影響本案的審理和判決。”劉大權質證道。

    “被上訴人是否有證據?”江琪向劉大權投去了徵詢的目光。

    “有,我方向法庭提供被上訴人張巧兒工資證明一份,證明被上訴人現在臨海老公雞總店上班,每月工資一千五百元,收入穩定,有撫養能力。另外,舉證張巧兒房產證一份,證明被上訴人有穩定的居所。”小劉邊說邊向法庭舉出了兩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