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章張小勇案一審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張小勇過失致人死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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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由剛升任副院長的董興才擔任。臨海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萬延捷出庭支持公訴。

  “……張小勇目無國法,在明知被害人張小花有可能跳車導致身亡的情況下,對應該加鎖的車門沒有加鎖,致使張小花打開車門,跳車身亡,張小勇責任重大,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萬檢察長激揚陳詞。

  “張小勇,公訴機關指控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你本人是什麼意見?”審判長問。

  “我雖然不懂法律,對張小花突然跳車的行為我無法預料,我感覺我構不成犯罪。”張小勇聲音雖然不大,但很清晰。

  “本案應屬意外事故,被告人張小勇無法預料、無法克服並不可避免。他在行車途中,一直告誡張小花,等一會兒讓她下車,一定要等車停穩再下車,但張小花置之不理,擅自打開車門跳車,其產生的後果應自行承擔。張小勇無責任!張小花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預料到在高速行駛的車上跳車的後果。此案與張小勇無關。”阿蠻辯道。

  ……

  “被告人張小勇是否願意賠償被害方損失?”審判長道。

  “願意,但我最多隻能承擔三五萬元。如果再多的話,我確實拿不出來。”張小勇用誠懇地目光望了一眼對方當事人。

  “不同意,最少要二十萬元。張小勇,你這個狗雜種,你害死了我妹妹,你還不想賠錢。你還是個人嗎?”被害人張小花的哥哥用手指著張小勇的鼻子罵道。

  “實在對不起,張家兄弟,我不是故意的。請你們原諒!”張小勇深深的向張小花的哥哥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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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請公訴人舉證?”審判長指令道。

  ……

  江陽省艾寧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

  “報告楊處長,經比對,在張小五死亡案的報

  廢轎車內提取的一枚女性指紋,與幾個月前報案失蹤的濱江省臨海縣苗江華指紋相符。”一名女刑警推開楊處長辦公室的門,走進辦公室,把一份指紋鑑定報告遞到了坐在辦公桌後邊的楊處長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