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三十四章葛天喜案一審

  李正賢簡單地翻閱了一下,向小劉揚了揚手,劉大權趕忙走上臺去,接過這些材料。

  “請各被告依次質證?”李正賢見小劉接過材料,向三被告點了點頭,示意質證程序開始。

  ……

  “這酒勁不小,怪不得人家都說好酒無低度。你帶孩子們慢慢吃飯,我先到西廂房裡休息一下。”陳兵搖搖晃晃的站起來,給桂兒打了個招呼,就向西廂房走去。

  一雙兒女都住正屋。西廂房就成了他們兩口子的愛巢。桂兒趕忙丟下飯碗,跟著陳兵來到西廂房,簡單收拾了一下床鋪,讓陳兵躺了下去。然後幫陳兵脫掉鞋襪和外衣。又幫他蓋上了一床被子。

  “爸爸怎麼啦?”小女孩似乎感到有些驚訝。

  “沒事的,你爸他喝多了。你們兄妹倆抓緊吃飯,吃過飯之後把作業做完。然後洗腳上床睡覺。”桂兒為一雙兒女各盛了一碗西紅柿雞蛋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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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我還有兩道題不會做呢。”小女兒邊喝湯邊說。

  “等會兒叫你哥輔導一下,我出去有點事。”桂兒丟下飯碗,就要出門。

  “等妹妹吃完飯,我還要刷鍋、刷碗吶。”哥哥強調著理由,似乎對輔導妹妹作業這件事很不感興趣。

  “哥哥他只顧自己玩,才不想輔導我作業哩。”妹妹有些委屈地說。

  “今天就不要你刷了,你就輔導一下妹妹的作業吧,等會兒我回來自己刷。”桂兒頭也不回地出了家門。

  哥哥狠狠的瞪了妹妹一眼:“叫你告狀!”

  “我沒告狀,誰叫你不輔導我作業的。”妹妹狠狠的頂著回去。

  ……

  “本案爭議焦點是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有過錯?第三被告是否盡到了謹慎的管理義務?綜合剛才的舉證質政和法庭辯論情況來看,第一第二被告發現葛天喜出事後即行入水尋找,然後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方聘請了專業搜尋人員在第二天早上才找到遇害人的屍體。故此第一二被告在本案中並無過錯。第三被告警示牌系在出事後才豎立於出事現場。其未盡到謹慎管理的義務。其在法庭上自然警示牌系其豎立,該行為表明出事地點屬於其管轄範圍。但綜合本案具體情況來看,葛天喜系成年人。其多次在該出事地點游泳。卻沒有注意到水溫水深等水文情況,也沒有注意其身體的體質情況。導致其抽筋後溺水死亡。其本人應負大部分責任。故此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