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七十七章孫憲明殺人案一審與神秘的金…

二00七年五月五日上午九時,孫憲明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南憲萍擔任審判長主審本案。

  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魯成漢出庭支持公訴。

  艾縣機械廠聘請顧得軍律師作為其代理人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苗江梅代表受害人近親屬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他們同時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孫憲明對羅大寶已承擔的賠償數額再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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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人魯成漢宣讀了公訴書。指控了孫憲明殺害張小五、苗江華二人的犯罪事實。鑑於孫憲明揹負兩條人命且親自指揮作案,系主犯。建議判處死刑。

  縱使平時飛揚跋扈的孫憲明,此時也神情慌亂,語無倫次:“我,我沒有親自殺人。我也沒有參與分,分屍!我,我不屬於罪大惡極。憑什麼要判我死刑?”

  “辯護人認為,儘管孫憲明參與了兩起殺人案的策劃、唆使,是兩起殺人案的主犯。但對苗江華分屍滅跡等殘忍行為均未指使。被告人孫憲明不屬於民憤極大、非殺不可之罪犯。即便判處死刑,也應該緩期執行。”在被告人孫憲明發言之後,按照程序,辯護人王大發提出了自己對起訴書的初步意見。

  “請公訴人舉證。”南憲萍將庭審推進到了下一階段。

  ……

  完成刑事案件相關事實審理之後,審判長詢問附帶民事訴訟各方當事人能否調解,經過一段時間的協商,均無法達成賠償協議。

  合議庭依照程序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

  ……

  張蘇俠領著彤彤在豬肉市場來回走了三遍,仍然沒有找到送給彤彤小金佛的老爺爺。

  起先張蘇俠以為,這是一個好心的老爺爺,送給孩子的玩具,用來哄哄孩子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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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有一天,張蘇紅過來看見以後,用牙咬了咬,感覺這金佛和項鍊有可能是真金的。建議姐姐把這個東西拿到銀行鑑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