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清明 作品

第160章 罪名成立

    案件聆訊中。

    接著開始由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做出判決,在香港司法程序中,這是高院刑事庭主審法官的職責。

    大法官彭亮廷朝陪審團看去,“各位陪審員,首先我要強調一下,我們之間的職責。”

    他稍微停了停,繼續說下去,“我是主審法官,職責是保證審訊的程序公正而且正確,有關本案的一切法律問題,各位一定要接受本席的引導。”

    陪審團成員都抬頭看向高案上,認真地聽著大法官的提醒,同時用筆在紙上寫著筆記。

    他們都並非是法律專業人士,因此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做出清晰指引。

    主審法官在的責任是將案情,公平地向陪審員呈現,以確保被告人能夠得到公平審訊。

    大法官彭亮廷提醒陪審團說:“至於本案的證供方面,各位都有權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證人的證供,因為你們是唯一的裁決者。”

    他又繼續解釋說:“而在任何刑事案件審訊中,都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證明被告所被控告的控罪,責任始終是落在控方身上。”

    作為檢控官的林美琪和尹美鳳,她們已經盡到了最大努力,完成了控方的舉證責任。

    現在就差那臨門一腳,落在陪審團這個「球證」身上,看他們接下來是如何裁決了。

    大法官彭亮廷看了被告一眼,接著說:“如果你們認為控方的證供有任何的疑點,你們的責任就是裁決被告無罪,而被告是不需要證明自己本身是無辜的。”

    陪審團成員都紛紛點頭表示明白,這就是法律中常說的,誰主張、誰舉證。

    大法官彭亮廷繼續說:“關於本案原告人林美娟指控林有才非禮,犯下罪行,關於這一點,由於時隔半年,控方找不到其他證物,這種情形是很有可能的。”

    坐在律師席上的蔣文滔不由微微皺眉,主審法官做出這樣的提醒和引導,顯然是對辯方是不利。

    大法官彭亮廷看向陪審團,緩緩說:“剛才你們都已經聽過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無論你們相信與否,請你們認真考慮判斷。”

    他最後提醒說:“如果對控方的證供有任何疑問,那疑問的利益是屬於被告的,退庭。”

    主審法

    官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控辯雙方的證供及論點外,通常還會向陪審團解釋,控方須證實哪些事項才可令被告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