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不禁夜 作品

第1786章 twist zone(五)

    使用特權者不僅限於貴族,平民也可以濫用,巴黎的出租車數量並不足夠這樣大城市的出行需求,不過出租車司機們還是會群起抗議,堵塞巴黎市中心和機場路。

    這其實和威尼斯的貢多拉船伕差不多,只有船伕的兒子能接父親的活,外來者不許從事這一行。

    法國傳統的街頭示威和罷工有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隻要時任政府挺直了腰桿堅持到底,抗議者往往會在抱怨一陣後就回到老路上,彷彿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理論如此,僅僅是理論,示威和罷工隨時可能轉變成暴動,這是不可控並且難以阻擋的。遇到這種情況唯一的辦法就是跑,1968年的時候戴高樂都跑了,不過他比路易十六有水平,跑往德國的中途沒有被逮住,否則他結束的就不只是政治生涯了。

    法國人天性勇猛,充滿激情,但只要扛住他們第一輪海嘯一樣的進攻他們便變得鬆懈下來,熱情不在。

    盎格魯撒克遜人則陰招不斷,反正必須有一個倒下,而且他們堅信絕不是他們。

    英法戰爭打了百年,拿破崙戰爭又基本上和英國脫不了干係,只是隨著英格蘭這頭利維坦倒下,盎撒聯盟的中心轉移到了北美,那裡比英格蘭有更廣闊的戰略縱深,而且還有更廣闊的“護城河”——大西洋。

    絕大多數人都會以為拿破崙將路易斯安那賣了是無奈的妥協,那塊地遲早要和北美十三州一樣獨立建國的。

    盎格魯撒克遜人喜歡自治,天主教國家的民眾則喜歡依靠政府,而且那塊土地上的“自由人”百倍於殖民地十三州,貪食蛇縱使有吞象的心,也要小心會不會被大象一腳給踩死。

    獨立戰爭期間的臨時聯邦政府大陸會議在收購了路易斯安那後就變混合政體了,大陸法和普通法融合在一塊兒……

    赦令不同於法律,比如路易十四和拿破崙都下令不許國民買英國貨,百姓偷買了要被抓,卻不是因為他違法了,銷燬那些東西也不算侵權。

    苦主說,不對,那些英國商品是我花錢買的,怎麼能算沒有侵權呢?

    放在大革命之後,大家都不買,你一個人買,你是在搞特權?你這是要把自己置身於人民的譴責聲之中?

    放在大革命之前,國王的命令你都不聽,你有幾個腦袋夠砍?大革命之前的巴黎最高法院什麼事都納入他們的管轄,他們的權力影響到了國王的財政改革,那些**官們這才被路易十五給流放的,後來路易十六登基,將這些**官給招了回來,砍了罪魁禍首的腦袋,以為這下他被人愛戴了。

    路易斯安那買回來之後美利堅十三州首先就要和路易斯安那就“侵權”問題扯皮,從1803年買賣達成,一直到1812年《路易斯安那憲法》頒佈,花了9年時間,是大陸會議和制憲會議制定憲法所用時間的好幾倍,最後出來了一個“二元”的憲法。

    另一個二元憲法的國家是魏瑪共和國,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的共和國,如果法蘭西也實現二元憲法的話,君主制和共和制並存也不是不可能。

    理論上可行,群眾情緒上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首先,當局要讓民眾明白什麼是二元憲法,等他們明白了,還要面對民眾以後會不會有三元、四元憲法的提問。

    路易斯安那州將自己的建州時間定在1812年,後來又根據這部二元憲法頒佈了一部民法,又是13年後了。

    人類按照托勒密的地心說記錄觀測數據,卻發現不準,每隔幾年就要修正軌道,以至於行星的軌道密密麻麻,才有人懷疑它是不是正確的。

    改成日心說後果然方便了不少,同樣法典編出來了不實用,那法律也可以休眠的,最終路易斯安那州還是民事案用的大陸法,刑事案用的普通法。

    也因為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體系裡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則,主要用於“國際”民事訴訟案裡,美聯邦執法跨州如跨國,逃到別的州等於跑到別的國家。

    執法難度那麼大,破什麼案呢?

    警察的績效、晉升破案率佔比很高,幸好有輕罪制度,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個有錢人,那麼警察的指控在經過律師處理後不會計入你的檔案,你只需要支付一筆數目很小的罰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階層,不支付罰金或者不按時出庭意味著你要收到一張逮捕令,以後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於本身就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羅德里格斯,她在50歲時因為入店行竊被捕,她是個殘疾人,之前做過兩次背部矯正手術,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醫生能給她開奧斯康定。

    醫生的處方卻是給她了,她是在沃爾瑪的藥店取的藥,但是她也知道那藥現在黑市上有多貴,於是就偷了一瓶,結果很快就被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