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不禁夜 作品

第一百七十五章 花之爭(十七)

    “叫魂”案引發恐慌,首先擔心的就是父母,在那個炎熱的夏天,頂著烈日趕路很容易口渴。在ah徽州城郊有一個叫玉明的小廟,有一個叫明遠的和尚牽著一頭毛驢,託著行李出去化緣,走到距離所住寺廟一百六十餘里處壽州附近的一個村莊,他停下來在一口井邊喝水。因為沒有水桶無法打水,他便走向一村屋,那兒有三個小孩在門口玩耍,他便向他們借水桶。

    沒有人理會他,他隨手拍了下一個小孩的頭,忍渴趕路,但走不出三里,就被幾個村民逮住,他們指控明遠偷割了小孩的辮子。

    這些人不由分辨,將僧人拴拿,然後將行李進行搜查,並沒有發現辮尖,然後他們將其押解到村民家中,將僧人吊打,並用改錐扎,孩子的父母要求僧人發誓他的孩子不死,僧人被毆扎無奈,只好畫符保佑,這些人才放掉了受傷的和尚,讓他回自己的廟裡。

    縣府的差役聽說此事後趕去調查,孩子的父親將明遠寫的符咒和保證字據交給了差役,差役立刻通知了官府,由官府派人拿獲了明遠。

    在初審中,案犯試圖就從他行李中搜出的可疑物品作出解釋,明遠說,他的祖父曾擔任總兵,因此他稱自己有世襲官職。對於如此冥頑不化的案犯審訊他的官員們決定予以重刑,一個星期後明遠就死了。

    在官僚機構的最高層——軍機處,即便大臣們普遍對案情產生了懷疑,卻依舊像工具一樣執行皇帝派下來的任務,他們除了全力以赴清剿外絕無其他想法。皇帝已經在這個案件中投入了那麼多的個人威望和道德權威,停止清剿並非收回成命那麼簡單。

    歐洲大陸發展起來的關於巫術中魔鬼的作用並沒有在叫魂案中被提起,審判官們依賴嫌犯的口供多於“專家”提供的諮詢,在很多時候,歐洲的巫術審判中孩子是作為證人站在法庭上的。

    弘曆在即位之初就立誓要在他過於仁慈的祖父和過於嚴厲的父親之間尋找到一個“中庸之道”,他確實找到了一條這樣的道路,但方式是極為奇怪的,他在寬容和嚴厲這兩極之中來回擺動,一方面是不允許官員們對囚犯濫用刑訊,他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暴民峰起,正是這個因素制約著他謹慎行事,一方面是他對臣僕們的嚴厲訓斥,他始終認為清剿不力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場惡習”導致的,謹慎地隱匿情報,小心地自我保護,這促使他通過秘密渠道進行通訊聯絡。

    官僚們處於這種夾擊之中,雖然他們個別人會被挑出來進行懲罰,但作為整體他們的地位還是想當穩固的。官僚制度的特性決定了不論是好事還是壞事,可以阻擋任何一種形式的狂熱。同樣這也意味著像孟子那樣有膽識直抒己見的人變得更為稀缺,叫魂案最後翻案也並非取決於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質,而是依賴於少數幾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為,他們敢於告訴弘曆這是一樁錯誤的案件,依據是虛假的供詞,如果不停止只會造成更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