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不禁夜 作品

第二百七十四章 花之爭(一百一十六)

    江南也有宗族和祠堂,不過江南的宗族與閩粵宗族的差異很大,他們也有族田,卻是用來辦義塾的,保證一些貧困的族人也能唸書。除此之外還設立獎勵,考得好的學生可以拿到“賀銀”,這也是從族田所得出的,其餘所得設置社倉、義倉,義莊也會提供棺材,用於收斂沒有後人的族人的後事。

    這種道德凝聚力不同於暴力,是一種更為持久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樣江南人很重視水利,幾乎將之與人才培養等同為國富民強的根本,而宗族強大的凝聚力一定程度弱化了國法的控制力,孫宗彝提出的治河方法是以高郵地方勢力利益為基礎的,高郵百姓當然支持,鹽城卻不會肯幹的。

    下水道沒人肯要,灌溉渠卻有人爭搶,高晉在射陽湖等處修了引河後,各個縣自己也會挑河溝,不論是修水壩養魚加灌溉也好,又或者讓沼澤變成稻田也罷,這些學了水利的鄉紳自己會動員村民。還是老問題,出錢容易,找人麻煩,還有不想出錢也不想出力,反而想趁著這個機會“倒打一耙”,灌溉渠從他那裡過要給賠償。

    從他那裡繞,要多挖很大一圈,產生的費用甚至會翻倍,這個可以暫時不管。在“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地方找挖運河的勞動力很難,一條鞭法又將徭役給折成銀兩了,孫宗彝在康熙四年在高郵推行了一個“裡役均差”制度,這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尤其是官戶和胥吏,然後孫宗彝就被人告到了南京。

    屁大的事情也能打官司,何況是這種“大案”,審理了兩年後那個告孫宗彝的“裡猾”被定了罪,不過他們還是拒不執行。孫宗彝自己找了個臺階下,均攤裡役是多年前的事,後來兩人都被輕判了,罰了又好像沒有罰。

    這個“裡役”主要還是漕運,與河工關係不大,甚至於工程還有人爭著建,一般工程物料是官府買,由鄉約經辦,人工成本是可以削減的,他報價的時候按照很高的人工報,再找一些難民、遊民去幹活,中間的差價就是鄉約的了。

    張拱辰告孫宗彝的三宗罪裡就有這一條,孫宗彝當時和知州是監管,經辦的是“鄉約”名叫顧簡,他把顧簡“經費出入”的罪名安在了孫宗彝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