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60一 作品

第317章 “1+N”政策體系出爐: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強化退市監管

 在審核具體舉措上,有兩大明確:一是明確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者交易所審核,交易所可以直接予以終止審核;二是明確“一督到底”,加大現場督導力度;拓展現場督導適用範圍,明確發行上市申請通過上市委審議後如發生重大事項,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督導。 

 交易所強調進一步提升併購重組質效,比如適當放寬創業板小額快速適用範圍,並縮減了小額快速交易審核時限。 

 三、強化兩委監督,或終身追責 

 在相關的修訂規則中,上市委、重組委兩委的監督也得到進一步強化。一是強化兩委履職把關。壓嚴壓實上市委、重組委審核把關責任,要求委員嚴格執行審核標準,突出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嚴把發行上市、併購重組准入關。 

 二是健全監督問責體系。明確交易所對委員的直接管理責任,紀檢部門可以對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等進行現場監督。發行人被發現存在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相關委員在履職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責。 

 三是優化審議會議機制。明確兩委審議會議前,參會委員對重要審核事項存疑的,可與審核部門開會討論;審議會議中參會委員逐一發表明確意見,說明理由和依據,會議召集人末位發言,突出重大事項集體決策,進一步提升審議透明度 

 四、加強減持監管力度,防範監管套利 

 在減持方面,重點為加大監管力度,防範監管套利。交易所進一步強化大股東減持要求,提到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的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明確股份合併計算要求、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併持股超過5%的適用大股東減持規定等。 

 融券相關情況也被進一步明確,嚴防利用融券、轉融通繞道減持的情況。比如,明確大股東、董監高不得融券賣出公司股份、不得開展以公司股份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限售股不得通過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不得融券賣出公司股份。 

 協議轉讓、非交易過戶監管要求,信息預披露要求也被強化。文件提及,受讓方在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董監高、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應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減持計劃時間區間由最長6個月縮減為3個月。 

 另外,進一步明確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明確股東贈與股份、認購或申購etf等情形以及轉板公司、重新上市公司、重組上市公司的適用要求。 

 五、分紅不達標或將被st 

 就現金分紅方面,交易所對《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分紅的規定作出以下優化安排,分紅不達標採取強約束措施成為其中最顯著的新變化。 

 具體來看,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區分不同板塊特點和公司差異。 

 主板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年均淨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的公司,實施st。 

 創業板方面,將分紅金額絕對值標準調低至3000萬元。同時,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佔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創業板公司,可豁免實施st。回購註銷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