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落皇朝 作品

第十六章 滾刀肉

 所以這才有了,有嫂不容祭祀,武松相爭誤殺,西門慶通姦強護,亦被鬥殺的款狀。

 這樣一來,開藥鋪的本地土豪富戶西門慶家,就是罪人之家,方便陽穀縣上下其手。

 待得武松刺配回來,又要感恩陽穀縣的迴護之恩,給他前程,也是讓他效死的手段。

 似陽穀縣這麼判案,在如今就算是很公正了,不見刺配武松的時候,陽穀眾人相送,這又是免費刷了一波人望。

 至於武二爺之嫂、武大郎之妻潘金蓮,不過一浮客婢女而已,打殺也就打殺了,民不舉則官不究,民若舉,似武松這類主戶之身,不過判流刑而已。

 許多細處的東西,不仔細琢磨,就要栽跟頭。

 按石六斤所說,如果李鄂貪圖鎮西王寡婦家的十貫錢,去做了法事。

 事後,石六斤再拎著王寡婦打下的死嬰去縣衙誣告。

 李鄂即便是道士,只怕也要攤上官司,這事兒以如今的醫學水平,也真是說不清楚的。

 弄不好,李鄂前腳進縣衙,石六斤後腳就敢捲走他的包袱。

 或是李鄂出門去做法事,石六斤約上相熟的潑皮,直接制住張巧蓮,劫財而走,也是很有可能的。

 李鄂的行囊之中,除了各種刀兵,還有一件謀逆的物事,那就是得自張都監府上的銅鎖子甲。

 按大宋律,蓄刀兵罪不至死,但非武職之人,蓄甲冑,那就是謀逆,死罪!

 所以,自打李鄂來了石橋鎮,就從來沒出過門,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真被石六斤發現了甲冑,只怕李鄂只能依仗雙刀殺出石橋鎮了,這就是徒增無辜殺戮了。

 所以歸於保甲治下的李鄂,也只能做個滾刀肉。

 不然,依著良民心性處事,只怕用不三五天,就會被吃幹抹淨。

 而這也是現在人出門,總要帶上哨棒短刀,可能出了鎮子,沒了相熟的人員,就是另一番殘酷天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