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論治(二)
裴徹笑著說道:“李元傑為人正直,雖然他對陛下仍有不滿,但他並非愚忠之人,只要他能看到陛下對於整治天下的決心,想必也就不會堅持了。”
章義哈哈笑道:“你對李元傑還真是上心啊。”
裴徹也說道:“只因我們從前戰事頻繁,經世之才太少。”
王玄素聞言看了裴徹一眼。
章義也注意到了裴徹這句話似乎意有所指,但他並沒有說什麼,而是將話頭轉到劉體仁提到的律法一事上說道:“律法一事,我想繼續沿用前朝律法,你們怎麼看?”
劉體仁說道:“亂世用重典無可厚非,而我朝初創則不該用重刑,如前朝舊律中,僅大辟者便有一百四十餘條,過於苛刻。”
章義點頭說道:“確實如此。”
劉體仁又說道:“臣以為,禮法應合一,用刑應持平,量刑從輕。”
章義說道:“詳細說說。”
劉體仁道:“前朝罪名中,諸如謀反、大逆、謀叛、罪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為十惡,;
謀殺、故殺、劫殺、豆殺、誤殺、戲殺、過失殺,此為七殺;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財物、 強盜、竊盜、坐贓,此為六贓;
若有傷害他人,則設保辜,無論何種傷害,都要根據被傷害者的傷害程度的輕重;傷害人在10日至50日內的“辜限”內,如被傷害者死亡,則傷害人要負殺人罪責;如在限外或雖在限內,但因他死亡者,仍以傷害罪論處。
另有洩露機密罪,凡洩露給外國,加刑一等。共同洩密,則重懲首犯。
一應罪中,十惡以死罪論,七殺視情況而定,若有隱情,則量刑從輕,若有數人共犯,則首犯重罰,若有家中共犯,則以家長為首犯;若有在職官吏犯罪,長官為首犯;若有人同犯數罪,則擇一重處斷,不實行數罪併罰。一罪先罰而且判決,有他罪,若二罪相等,維持原判, 若後罪重於後罪,通計前罪以充後數。
前後三次犯應處同一刑罰檔次的 罪,則升一級處刑。“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 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