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處默 作品

第42章 太傅論政(2)

 羊舌鮒知難而退是形勢所迫,不代表他改弦易轍,洗心革面。

 邢侯與雍子爭田,在他接手前已經過長時間調解,苦於未能達成共識。所有的證據都表明,罪在雍子,是他越界佔有邢侯的地引發的爭執。交接此事時,一切都是清晰明確的,只等做最後的判決而已。

 聽說換成羊舌鮒主審,雍子馬上意識到這是個絕好的翻盤的機會。他私下面見羊舌鮒,絕口不提爭田之事,只一心一意要將自家年輕貌美的小女兒嫁給羊舌鮒。

 貪,從貝,多指對財物的不知足,求多,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既是不知滿足,除了錢財,人的需求還有許多,比如美色玩好。貪字還可組成其它詞,比如貪花、貪虐、貪讒,一個人只要沾上貪,通常都會愛上貪家族的所有成員。

 如花似玉的美人,所有雄性生物聞之都會垂涎三尺。財物雖引人,嬌豔的花同樣勾人心魄。收受財物往往太過顯眼,容易授人以柄,美人卻不同。何況還是光明正大的嫁娶,旁人更是無從置喙。

 羊舌鮒娶了雍子的女兒,便成了雍子的女婿,女婿還能判老丈人敗訴不成?嚐到甜頭的羊舌鮒自然是投桃報李,馬上宣判:邢侯敗訴,退還田地給雍子。

 邢侯一聽大怒,想想自己的父親有大功於晉國,自己素來又循規蹈矩,秋毫無犯。明明是自己有理,卻因換了個判官就是非黑白顛倒,豈有此理?衝動是魔鬼,邢侯被鬼附身,拔刀相向,當堂殺死羊舌鮒和雍子,揚長而去。

 本是田產糾紛,結果卻鬧出兩條人命,一時朝野議論紛紛。韓起找到叔向,問他此事如何判別。

 叔向不慌不忙說道:“三人同罪,生者處死示眾,死者暴屍。”

 “何以如此定罪?”韓起問道。

 “雍子明知自己的罪過,卻用女兒作為賄賂取得勝訴;鮒出賣法律,不以是非曲直評定對錯,利用職權偏向邪曲,助紂為虐;邢侯雖有冤屈卻擅自殺人,所以三人同罪。”叔向不疾不徐的解釋道。

 雍子明知有錯卻要掠奪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此為昏;羊舌鮒貪以敗官,此為墨;恣意奪人性命,此為賊。依據《夏書》所載,“昏、墨、賊,殺”,有法可據。

 最終,邢侯被殺並陳屍示眾,雍子和叔魚則被暴屍。

 叔向秉公執法,毫不徇私,為世人稱道。羊舌鮒雖然罪有應得,畢竟是同胞兄弟,想來叔向一定是心痛難當。只是在其位,不得不謀其職。何況羊舌鮒連續兩次辜負了韓起的重託,叔向也深知不能再縱容其惡行,所以才有此一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