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處默 作品

第6章 智氏之能(2)

 

照此估量,韓氏妥協的可能性最大,魏氏次之,趙氏的可能性最小。

 

若是三家能在對待智氏問題上統一共識,智瑤的陰謀很難得逞。即使他藉助公室的名義要三家獻邑,他也逃不掉要獻出自己的封地。四家共四萬邑全部歸於公室,晉出公肯定笑開了花。

 

到時候,智瑤就成了偷雞不成蝕把米,睡著都要哭醒。機關算盡反而損失了自家的萬戶邑,這是何苦?處心積慮難道是為了他人作嫁?

 

三家雖有損失,反正大家都有損失,打成平手。對公室而言,多了四萬戶邑則不同,揚眉吐氣不算,強大如智氏也不能再對公室頤指氣使了。公室不再是言聽計從的傀儡,說不定因為此事反而促進三家更家團結齊心,共同對付出餿主意的智氏。

 

所以,一定不能讓三家有機會達成共識。對三家有利的,則對智氏不利。反之,是對智氏有利。

 

所謂陰謀,只能暗地裡進行,不能開誠佈公。陰謀之所以得逞,主要依賴人性的自私和天然的相互猜疑推波助瀾,令其得以茁壯成熟。

 

這讓我想起蘭德公司擬定困境得出的那個著名的理論——“囚徒困境”。

 

兩名嫌疑人被捕,單獨關押,分別審訊。動機和一些環境證據都表明,兩人很大程度都涉案,可是仍然缺乏足夠的證據將二人定罪。

 

於是,審訊成為偵破案件的關鍵。

 

為了讓兩人說出實情,審訊人員在審訊之前都宣讀了這麼一段話:若是兩人都抵賴,各判一年;若是兩人都坦白,各判八年;若是一人坦白,一人抵賴,坦白的那個人無罪釋放,抵賴的則獲刑十年。

 

兩名嫌犯都有兩個選擇:坦白或抵賴。從結果來看,都抵賴的話,利益最大化,因為加起來刑期只有兩年,每人一半,這是集體利益。若是隻認個人利益,一人坦白,一人抵賴,坦白那個人利益最大化,因為他雖犯罪卻不必擔責,得以豁免。

 

因為無法串供,無法得知自己坦白,對方是何態度。若是對方也坦白,則各判八年,雙方損失都慘重。可是,若是自己抵賴,對方卻坦白了,自己被判十年,顯然比八年更重。

 

結果的結果,因為彼此不信任和信息不對稱,大多數都選擇坦白——佔不到大便宜(無罪釋放)也不能吃大虧(判十年),一定不能比對方的刑期重。最後各判八年,打成平手,成為難兄難弟,參演監獄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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