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506章 阿雲案

    第五百零六章阿雲案

    蘇油出列:“陛下,歲幣乃久遠之議,不當復增與今日。”

    “不過禮部和夏使所言,如今西夏柔服,固可勉慰,也是當行之理。”

    “臣想起來一件事情,當年西夏毅宗來渭州會獵,還是為臣予以接待。毅宗來去匆匆,將寶劍,令箭,狼纛,印信,以及群臣往來奏章遺留於宋境,一直未予取回。”

    “皇宋乃禮義之邦,如今便乞陛下歸贈夏主其父之物,以示慰夏主孝思,重申兩國盟好,勿啟邊事為上。”

    趙頊開心得在靴子裡暗暗翹大腳趾,這主意簡直絕了!

    夏使都傻了,先帝遺物和歲幣,那樣重要?明面上講,當然是先帝遺物重要!

    孝道大於天,該死的蘇明潤拿這個來賭自己的嘴,真是無話可說。

    朝中諸人都對小蘇探花的急智佩服得五體投地,蘇明潤啊蘇明潤,滿朝三品以上,你直娘賊是真的皮!

    趙頊面無表情:“非卿等,朕不聞此言。朕決意不上尊號,遣還夏主遺物。夏使,你可還滿意?”

    夏使只好哭喪著臉:“夏國小臣,泣謝天朝還賜之恩。”

    ……

    外交上的小小勝利,並不能掩蓋朝堂當中爭執漸起,司馬光和王安石,開始展現出分歧。

    第一件事情,就是北宋出了天字第一號大案——阿雲殺夫案。

    之所以是天字第一號,是因為其影響,直到千年之後都還討論得沸沸揚揚。

    其實案情是非常簡單的,登州農家少女阿雲,父親早喪,去年又死了母親,家貧如洗。

    阿雲的叔叔不顧阿雲母喪未滿,強行將阿雲許配給了本村一個老光棍韋大,不過此時“許嫁未行”。

    韋大相貌醜陋,阿雲“嫌婿陋”,非常不滿,但是婚期已定,由不得她。

    於是為了擺脫這樁婚姻,一天,阿雲“伺其寢”,“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只是“斷其一指”。

    因為找不到兇手,官府很快便懷疑到阿雲身上,“執而詰之,欲加訊掠”,“乃吐實”,於是全部如實招供。

    知縣按照宋律之規,以謀殺親夫罪將阿雲定罪死刑,並上報知州。

    當時的登州知州許遵是大理寺派到地方掛職鍛鍊的官員。《宋史》載此人“累典刑獄,強敏明恕”。

    許遵很快作出改判:阿雲訂親時,“母服未除”,因此訂婚無效,“以凡人論”。所以談不上謀殺親夫,可免死。

    案情報到審刑院和大理寺,但審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駁許遵的判決,改判阿雲“違律為婚,謀殺親夫”,處絞刑。

    許遵不服,再次上奏,認為在官吏傳訊被告時,如果被告能主動供認犯罪事實,應該按自首論處,減二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