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553章 講解

    第五百五十三章講解

    呂惠卿又不同意了:“明潤此言大失仁道,百姓得解一分苦楚,那我們辛苦一分,也是應當。”

    蘇油當然不會給他詆譭自己的機會:“寺判還是沒明白我的意思,四五等戶得解一分苦楚,那當然是好,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國家經濟。”

    “我的意思是,等欠收之年一到,等這些人遭遇災禍還不了欠逋的時候,欠三分與欠四分,追索都是一個時點,都是典房賣女,逃散上吊,這中間區別很大嗎?”

    “還有,以前所欠的四分,乃是欠富人。無地客戶,身無長物,一切仰賴主戶。主戶不管願意不願意,都只能將借貸展期,平時不能讓他們過得好,這時卻也不能讓他們去死。否則來年誰幫他們種地?”

    “那麼我請問相公和參政:常平,廣惠二倉,是國家糧庫。以此為本的青苗貸,延長貸款期限一次,夠用嗎?如果不夠,那該是幾期?欠賬未清之前,可以繼續借貸嗎?如果不能,農戶是不是還是得與富戶加息借貸?是不是助長兼併?”

    “如今的青苗法,其實是剝奪了一二等戶放貸的利益,保護了三四等戶在青黃不接時被兼併之險,對最底層的,基數最大的四五等戶和無地客戶,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好處。”

    “就算對三四等戶來說,在豐年和平年裡,的確可以因新法得到抑制兼併的好處,可一旦到了災年,他們受四五等戶和客戶聯保的拖累,會是什麼後果?”

    “諸位別忘了,土地兼併,在災年的烈度,與在平年的烈度,未可同日而語!”

    “這等做法,只讓兼併在豐平年間,暫緩一時,災年中會大大降低三四等戶的抗風險能力,等於是將平年發生的兼併,轉移到了災年發生,而且為禍更烈,與抑兼併的本意南轅北轍!”

    蘇油對如今宋人的脾氣實在是有些無語,軍事是這樣,民政還是這樣,只看到我幾十萬大軍殺過去,平滅宵小之後如何如何,卻沒有考慮過,特麼萬一失敗了呢?

    長出了一口氣,蘇油說道:“青苗法設立的本意是好的,想解決‘斂散之法,未得其宜,故愛人之利未溥,以致更出省倉賑貸。’‘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的問題。”

    “但是真要如此施展,官府參與逼限,其禍必勝於富戶,小戶不免復哀求於富家大族,蘇油怕是名為抑兼併,乃所以助兼併也。”

    “所以不得虧蝕官本的條文,能不能不要出現在律令當中?還有聯保一事,法律依據何在?沒有法律依據,能不能也不要出現在條令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