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吃肉 作品

第5章 打算

    於平生怕自己看錯了,忙將燈芯又挑亮了一些,細細將公文看了一下。見上面蓋的不是州府的大印而是欽差的印,登下放下心來――強龍不壓地頭蛇,這事反而好辦了。再看一字一字讀了裡面所言,心自慶幸:虧得叫我先遇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倒也不難圓過去。

    要他將朱神漢救出來是千難萬難的,要將自己從裡面摘出去卻不太麻煩。眼珠子轉了幾轉,於平已經恢復了平靜,將公文揣在懷裡,又取了串鑰匙,掌著燈,輕手輕腳地往存放籍簿文檔的屋子走去。

    於平避開了巡夜的差役,開了鎖,就著微弱的燈光進去尋了幾件文書,或刪或抽,累出一身細汗。幹完這些,又將明天要回縣令的話從頭想了一遍,自覺再無疏漏了,天邊也泛起了魚肚白,於平匆匆梳洗過了,揣著公文去見縣令。

    縣令將公文一看,道:“我記得誰家親戚姓朱的?”

    於平陪笑道:“大人好記性!正是小人的姑母嫁給了姓朱的,不過與是個鄉間農戶,與神漢不相干的。如今姑父也死了,小人接了姑母來贍養。”

    縣令誇了他兩句,說:“既這樣,叫他們去查一查這個朱神漢。”

    於平道:“且慢!這朱神漢小人倒知道的,他祖上是逃荒過來的,也不算本地人氏。他沒有戶籍,若是據實報上去,不免要問您轄下還有隱戶逃戶,對您在部裡的考評不利。反正沒戶籍,就報本地並無此人。何苦將自家捲進這巫蠱的案子裡?”

    縣令道:“胡說!這姓朱的神漢,在本縣就沒人認得嗎?設若欽差派人追查下來,豈不是要治個其瞞之罪?”

    於平賠笑道:“大人想,這要真是樁要案,來的就不是文書而是欽差了!哪怕欽差人手不夠,也能支使州府派差人來。既然只是泛泛行文,可見不是什麼要緊的事。大人治下民風淳樸,斷不會有這等會使詛咒的惡毒之人!”

    縣令的治下,不能有隱戶不辦,也不能有破壞教化的人,否則是縣令的責任。縣令當然不想擔此責。那就要把這事兒糊過去。

    縣令一捋須:“倒有幾分道理,你擬個文書來我看。”於平已打好了腹稿,一揮而就,縣令邊看邊搖頭:“你這文墨究竟差了些,要多讀書。”抬手改了幾個於平故意留下的破綻詞句,命於平:“這就用印發了出去,不要耽誤了欽差辦案!”

    一切如於平所願,此事在公家便算抹平了。反正朱神漢人在州府,與縣裡不相干的。過幾天再聽聽風,如果事情不難,就搭把手將朱神漢撈回來,賣個人情給祝三。如果事情不好辦,那就聽天由命,於平只當不知道這件事兒。也就是死一個朱神漢,與大娘子家姓祝的女婿沒關係!

    日後翻出來叫祝三知道了,只須講自己真的不知情,許是旁人經辦的,也就過去了。祝三哪有本事找縣令對質?

    於平越想越覺得再無紕漏,招了個差役過來命他將公文送去州府,又囑咐他:“去了州府別亂逛,小心打聽一下欽差在辦什麼案子,回來說與大人和我聽。”回來又如此這般回覆了縣令,縣令也很滿意。

    於平應付完這一件事,已是過午,他也不回家,就在值房裡擺幾碟小菜、灌一壺酒,自飲自酌,酒意上來時,想:祝三少一個爹,對姑媽反而是件好事。祝三也不虧,這樣詛咒巫蠱的案子,必會連累妻小的,將祝三母子摘出來,也是救了他們。都捅出來,才是要一家子倒黴呢!

    我可真是辦了件好事!

    心情一好,他又喝醉了,依舊宿在衙裡,這一夜卻再也沒什麼能讓他驚醒忙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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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平忙得腳後跟打後腦勺的時候,他姑媽於大娘子也沒閒著,她正跟張仙姑掰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