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視廳笫四搜查班警部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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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72章五行、陰陽

    古代有木、火、土、金、水、谷六府主管事務,周幽王之後撤銷谷府,逐漸形成“五材”。

    《國語·魯語》《左傳·昭公三十二年》中均有所記載,春秋時期,五行基本確定,天上有日月星三辰,地上則有五行。

    “五行”是關乎自然的呈現與持續運作。所謂“行”,鄭玄注曰:“行者,順天行氣也。”

    而《尚書》提到的“五行”則具有一定的象徵的意義--“行”。

    “行”所指稱的無非是一種自然的“運行”,是依循著本身之為呈現所固有的一種規則而持續運動,是一種自然的作為。

    因此當鯀矱洪水時,帝要震怒,因為這是違反自然規律的作為,天命之降於禹,是因為禹因勢利導以治水,水性基本上就是流,阻流以治,自然破壞水性,壞了自然之性,定會引起天怒,因而也必導致人怨,是以夏啟伐有扈氏,認為所行之討伐是“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

    綜上所述,可以清楚的瞭解,“五行”意味著萬事萬物運動;意味著萬物之宗。以上古人所云,實際在表達一種思想:不順“五行”而行,則將如有扈氏與鯀般,為天命所棄絕!

    陰陽是宇宙的基本法則,宇宙間一切事物都由陰陽相互作用而產生。

    傳統觀念認為:陰陽代表一切事物的最基本的對立關係,如天地、日月、男女、上下、正負等,便以哲學的思想方式類比歸納出“陰陽”這概念,反映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消長、互根。

    這其中只有少數合乎乾陽坤陰的引申意義,如日明月暗、男剛女柔等;由此推而廣之歸類陰陽卻似是而非,如代表性的水火寒暑、動靜清濁等陰陽歸類實是人為的定義——有晝熱夜冷、消長交替邏輯而非易理本意。

    根據別世富先生的破譯,陰陽關係的本質是自然哲學——平方反比守恆,有具體的物理意義——展與聚:從狀態而言就是無與有,其二進制數理為0與1;從能態而言就是展與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