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的書 作品
18-妥協
客觀地說,通過暴力逼迫掌權者完成妥協,進而完成自己的上位,這種事情在歷史上並不算罕見。
當然,在提瓦特的歷史上,這就比較少見了。
因為提瓦特的人類七國之中,上層機構的權力通常是由神明親自賦予的。
你當然可以讓他們犯錯,然後向神明檢舉,進而讓他下來,換你上去。
七神畢竟愛人,不會讓一群犯錯的人繼續坐在權力的寶座上。
但你必須走正規的渠道,向神明證明他們有罪進而判決他們,而決然不可能以殺戮和死亡來逼迫他們退讓,把權力交給你。
因為這權力不是他們的,而是神賜的東西。
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你自然沒辦法從他們手中奪取。
這種事情在七國的記錄之中基本是找不到前例的,但在失去了神明的沙漠之中,反而又變成了平常的事件。
沙漠是沒有神明的,如同羅摩描述的一樣,他們教導底層的沙漠民要愛部落的其他人,同時自己在部落的上層互相爭鬥。
不過沙漠人的歷史沒有什麼記錄的必要,須彌的教令院顯然是並不在乎沙漠民在沙漠之中是怎麼玩弄權位的。
就羅摩而言,這種事情實在算不得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