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風輕語 作品

第32章 迎難而上的汪雨彤

 怎麼說呢~ 

 有點像是哄小孩的感覺。 

 胡明皓的話就像是在說‘好好好,你說的都對’! 

 既然你說你有獨創性,那就有好吧! 

 我們就改個說法。 

 你們是在原有的基礎進行創作的。 

 就像娛樂圈的現狀,二次創作的歌曲也是原創! 

 “第二點就是,它確實可複製,這個東西發行了這麼多本,不都是它複製的結果嗎?” 

 “第二個回應,如果看法條的話,它並沒有要求是公眾選擇原作品的權利。” 

 “它只是說了作品,而且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 

 “只要法院認定被訴侵權作品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那法院就會先得出一個侵犯了著作權的結論!” 

 “之後如果侵權作品被傳播、被複制。” 

 “那麼法院就會得出侵權作品是侵犯了原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所以你在信息網絡傳播和複製的過程中。” 

 “也就是傳播了複製了我們原作品中最精髓的部分!” 

 語音剛落,坐在胡明皓對面的汪雨彤隨即回答道。 

 “但是我方不認為這篇文章是作品!” 

 “《華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華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作品。” 

 “無論是否發表依本法享有著作權。” 

 “在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了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條件。” 

 “所以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為人類的創作成果。” 

 “所以該是由AigC創作的,所以它不是作品!” 

 按照法律字面來說,該作品的確不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