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風輕語 作品
第32章 迎難而上的汪雨彤
怎麼說呢~
有點像是哄小孩的感覺。
胡明皓的話就像是在說‘好好好,你說的都對’!
既然你說你有獨創性,那就有好吧!
我們就改個說法。
你們是在原有的基礎進行創作的。
就像娛樂圈的現狀,二次創作的歌曲也是原創!
“第二點就是,它確實可複製,這個東西發行了這麼多本,不都是它複製的結果嗎?”
“第二個回應,如果看法條的話,它並沒有要求是公眾選擇原作品的權利。”
“它只是說了作品,而且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
“只要法院認定被訴侵權作品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那法院就會先得出一個侵犯了著作權的結論!”
“之後如果侵權作品被傳播、被複制。”
“那麼法院就會得出侵權作品是侵犯了原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所以你在信息網絡傳播和複製的過程中。”
“也就是傳播了複製了我們原作品中最精髓的部分!”
語音剛落,坐在胡明皓對面的汪雨彤隨即回答道。
“但是我方不認為這篇文章是作品!”
“《華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華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作品。”
“無論是否發表依本法享有著作權。”
“在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了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條件。”
“所以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為人類的創作成果。”
“所以該是由AigC創作的,所以它不是作品!”
按照法律字面來說,該作品的確不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