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讀懂《漢律》,方可自救!
卯時,當桑弘羊入未央宮請奏天子的時候,樊千秋也在萬永社正堂調度籌劃了。
前幾日,樊千秋當眾大罵竇桑林之後,萬永社就進入了內緊外鬆的守禦狀態。
樊千秋不僅讓子弟們在社中枕戈待旦,還往左近的鄉里派了許多的細作,探查情況。
料敵從寬,方能制勝。
所以,竇家門客今日一聚攏,樊千秋就得到了消息,並且立刻入社部署。
此刻,一眾頭目已在堂中站定,等待社尉發號施令。
樊千秋看著眼前這一眾下屬,心中有底氣,也有些忐忑。
從富昌社回來後,公孫敬之等人就又全都躲了起來。
巡縣的巡縣,稱病的稱病,奔喪的奔喪,找的藉口和上次一模一樣,改都沒有改。
都是見風使舵的一把好手,難怪能在長安城混到一官半職。
如今,已經沒有了旁人的援救,這一仗,必須由萬永社子弟來打!
打贏了,萬事大吉;打輸了,東市刑場見面。
除了沒日沒夜地“整軍備戰”之外,樊千秋這些日子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與簡豐等人研究大漢律法。
在如今的大漢,民間私鬥互毆是常發生的事情,傷人或者鬧出人命也並不罕見。
私鬥互毆和群盜有所不同不同,前者按照《賊律》處置,後者則按《盜律》處置。
按現行《賊律》來看,私鬥致傷或致死那都是一等一的重罪,根據案情的不同,會判徒刑到死刑不等。
從律令條文上來看,大漢對私鬥互毆的懲罰自然是極重的,卻也並不能完全禁絕私鬥。
歸根結底,還是大漢“無為而治”的國策在作祟,許多事情本來該管,最後被忽略了。
民不舉,官不糾,就是這樣一個道理。
尋常黔首們如果私鬥受傷,往往不會立刻報官,而是由里老和鄉老出面調解。
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不過。
只有當私鬥互毆所造成的後果過於惡劣,引起了滔滔民憤,才會引出官衙來處置。
私社之間的私鬥互毆,規模不會小,更是常會出現死傷的情況,府衙是不能不過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