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合同

 他接過合同,直接跳過廢話部分,迅速地翻看起來。

 沒幾分鐘,林彥的心中便已經像被安了激光大燈一樣,雪亮無比。

 雖然林彥並不是什麼法律系的高材生,合同中很多彎彎繞繞的條款和各種名詞他也看不懂什麼意思。

 但是,按照以往的經驗,他還是能夠提取出很大一部分關鍵信息!

 不可否認,之前姚瑤說的待遇,都沒有錯,合同上也寫得明明白白。

 底薪2000。

 免費培訓。

 甲方承諾給乙方安排每個月不低於一萬元收入的工作機會。

 但是,姚瑤只是把好處說了出來。

 林彥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約束卻隻字未提!

 首先,承諾給安排不低於一萬元工作的後面,還有一行備註。

 “如果乙方因為學習、生病或其他事宜無法進行工作,從而造成當月收入不足一萬,則不屬於甲方違背承諾。”

 並且,合同中還明確規定:“乙方在校期間,每月工作和培訓總時長不得低於100小時。寒暑假期間,每月工作和培訓總時長不得低於240個小時。”

 這是什麼概念?

 也就是說,林彥上學期間,每週週六週日兩天假,每個月四周,一共八天假。

 他要工作和參加培訓100個小時以上。

 折算下來,每天都不低於12個小時!

 完全把週末安排的滿滿當當!

 另外,寒暑假期間,就算全月不休,平均每天也要工作至少8個小時。

 如果按雙休算的話,每天工作和培訓的時間,則至少要11個小時!

 而且一旦時長不達標,每少一個小時,都會從工資里扣除相應的罰金。

 其中培訓雖然不收錢。

 但是,有硬性的階段指標。

 達不到,一樣扣錢!

 如果說林彥習慣了996,每天工作11到12個小時,他咬咬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話。

 那麼這份合同中以下幾項條款,他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的。

 “本合約為練習生合約,合約時長八年起。”

 “如無特殊約定,乙方在職期間,所有收入(包括不限於通告收入、廣告收入、演出收入、直播打賞收入等),均按照稅前80%歸公司、20%歸乙方的比例分成。”

 “乙方在職期間,所有作品版權,歸公司所有。”

 “如果雙方解約,乙方不得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簽約其他經紀公司。”

 “如在此期間乙方單方面與公司解約,則需要賠付公司100萬元或(乙方過去12個月平均月收入-2000)*(96-n)*0.8的違約金,二者取其中高者,其中n代表乙方入職公司的總月數。”

 也就是說,如果林彥入職一年,他這一年平均月收入一萬。

 那麼他要解約的話,按照公式算,需要賠付(-2000)*(96-12)*0.8\\u003d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