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一丁 作品

第113章 萬旅去屯看整暇

 說話的是一個青袍中年官員,提刑司勾當公事品級不高,但皆由資深幹員充任,乃是位卑權重的差遣。此官員只管勾刑案鞫讞,並有監察糾檢之權,因此此人開了口便與這檢法不同,乃是循著案情娓娓道來。

 “至於元知縣所言憲臺職司範圍,也並非我等越俎代庖,而是有歷可循的。按照國朝法度,涉及現任高品官員的刑案,循例交由監司處置,若是朝官則應報奏烏臺,由侍御史推堪,而烏臺則視刑案發生地來處置,朝官在京涉案則交由啟封府辦理,地方則交由憲臺辦理,都由烏臺監督。如今憲臺已經奏報烏臺,循例憲臺察查此案並非逾越,還請明察!”

 這是個明白人,莫看此人品級不高,卻實在是刑名老手,幾句話就把元知縣他們搪塞理由徹底推翻,便是公良吉符聽罷也是暗道不妙。

 此人繼續說話,

 “見了元知縣當面,才知太丘縣幹吏缺員艱難,又是夏糧兩稅時節,以至於到現在也未能見到本地縣尉與巡檢,只與此地幾個公人說了話。本以為該縣只是缺員縣丞、主薄,誰知除了下鄉辦事的押司、手分、帖司,連刑案經承、管年,捕快班頭都見不到。”

 此人頓了頓,眾人都已經看出來其較檢法官才是難纏高手,不似那明檢法一開口就將自己的意圖暴露無遺,看似咄咄逼人,實則進退失據。而此人將太丘縣一應刑案之人列了出來,其意如何?若是今日於此案上彼此顧及顏面,一干人自然是勤於公務,無暇分身他顧;若是今日一拍兩散彼此難堪,則提點刑獄司必然行文府縣責問縣尉以下官佐,甚至鞫問一干吏員也是常例。

 若是如此,提點刑獄司矛頭雖未指向承守真等人,但是殺雞儆猴的手法,即斷了承公手腳,又警告了丹南地面,後面無論承公做什麼恐怕是舉步維艱。所謂縣官不如現管就是如此,莫看你是三品朝廷大員,在地方上一個八品管勾也能讓你下不來臺。

 承公聞言不動聲色,公良參軍也暗示元知縣稍安勿躁,靜看此人表演。

 那人緩轉看了對面諸人顏色,繼續說道。

 “落到案子上,縣仵作因死者數量巨大,因此不能出具勘驗屍賬,至於死者使用之器物也是繁雜,尚不及一一辨明;至於涉案人等詢問記錄雖然皆封存在案,但是依著程序還須與相關人等當面核對簽押才可;如此也好方便下面我等行事。”

 “提點刑獄司可是要敝縣將此案正式移交出去?!”

 元知縣語氣冷淡,甚為不滿。

 “事涉朝廷要員,移交憲司更為妥當。這也是循例之事。更何況貴縣人員闕額甚大,又有夏稅政務,不如交結了事。這是憲司為了地方而擔起了一應責任,元知縣豈能枉了憲司的好意!”

 這句話說的恰到好處,元知縣本以為安排由縣尉等人避開提刑司,從而使得提刑司無處下手,但是自己的小算盤遠不是這等官場老猾對手。這時候他若是拒絕可真是說不清了。恐怕憲司往啟封城的奏報必然著重說明自己是擅權、獨斷、疏慎、失謹了,如此即便是入了承公法眼,也過不去磨勘考課了。

 “管勾所言也在情理。如此,莫說元知縣,承某這些涉案之人也必全力配合。”

 承公開口了。

 不等對方說話,承公又說道,

 “據聞,丹南提刑如今出缺,不知是朝廷何時補闕了?亦或有官告下來,許人增補亦或假除?”

 那提刑管勾支支吾吾起來。

 “這。。。敢叫承公得知,本路路憲三月出缺以來,尚未實授,也未有敕命假代。”

 “如此說來,你們是如何奏報烏臺的?如何行文,如何用印?用了何人押記?留檔可在,且拿來讓某一觀!”

 提刑管勾卻不好接話了。

 “怎麼,汝等不曾取了存檔來麼?或者遣人快馬往返一趟如何?”

 苦也,這管勾好糊弄元知縣這類新晉官員,卻忘了堂上坐著的承公乃是久沉宦海,常駐兩憲,烏臺也好、霜臺也罷,這些鬼蜮伎倆怎能瞞得了他。

 “路憲出缺,提點刑獄司事務則罷,一應僚佐待路憲補闕,方可任事;路憲出缺相關所掌察之獄訟及舉刺官吏之事,皆落實於監司與地方。豈有路憲出缺,屬官掌憲司事務的道理?!”

 承公語至末尾已是嚴詞相喝。

 “路憲出缺,案涉朝臣,需當上報朝廷,則需憲臺交付府衙,由府尹上奏銀臺司,且帖黃題記,另附憲臺奏陳,豈可你等擅自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