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一丁 作品

第127章 莫怪騷人語益奇

 再有的乃是酒庫附屬酒店。全國各軍監府縣城中設立專酒務,專管釀酒、賣酒,還負責兼收各轄區的酒稅。專酒務設有酒庫,其附屬官辦酒店也可發賣酒水。太宗年間全國實施榷酒制度不久,官營酒廠的**現象就很嚴重了。於是宣宗時開始實施“買撲制度”,把專酒務、坊場通過競標形式轉為官監民營,如今遺澤為縣鄉可實行買撲。

 城市酒戶必須向官方買曲,然後自釀自銷。如東京正店八十一戶便是如此,而腳店則只能向正店購買酒水,進行分銷。宣宗時合計東京有腳店兩千四百家,依正店購買酒麯數定買酒腳店額度,此例延續至今。如豐樂樓每年從麴院購買的酒麴多至五萬斤,合日繳酒稅三千錢,而嗜飲豐樂樓所產眉壽酒的子庚相公,乃奏請降低對豐樂樓的徵稅額度,以保住樊樓這一“酒源”和“稅源”。官家允准並下詔,凡撲買豐樂樓酒稅者,朝廷就指兩千家腳店到豐樂樓買酒。

 於公,酒稅已經是朝廷不可或缺的財源,宣宗慶康年間便已達四百萬貫;於私,雖然大肇法令不許仕宦之家與豪商巨賈撲買地方酒務,但是京輔正店不乏權貴所屬,即便是大內也有內廷直屬的內酒坊、法酒庫發賣法酒,酒水之利已經是顯貴們重要財源。

 因此,大肇政府為此採用了急進的鼓勵酒業消費政策。其一,鼓勵正店形成專有品類及品牌,並以法律保護其專營之利,於是東京正店八十一家,三京正店合計二十七家,四甸正店合計十二家,共計百二十家皆有自家專造名酒;其二,弛夜禁,去坊檣,凡正店規模不以逾制論罪,店家為了爭利或起綵樓,或以歌伎來吸引招徠顧客,更甚者豐樂樓乃建築高樓凌駕於宮城之上,夜筵者竟可得窺大內。其三,政府對酗酒的弊端放到一邊,相比他國,不禁群飲,且常賜酺,比如進奏院案,亦不以在皇城有司聚眾私飲為罪。

 酒課乃是內政,酒業更關乎大肇對外國策。

 截止天聖五年估算大肇上下合計消費酒水八千萬鬥,釀造消耗米麥八百萬石,即百六十萬人一年口糧。所需糧食、水果、蜜糖皆非大肇所能自足,於是大肇無論海航還是陸路皆向四方邦國採買。又因為大肇酒水貴重奢美,也馳名諸國,也成為大肇重要輸出貨品,而大綦、大晟及西陸酒水遠較正店酒水低廉,也大肆走私而入。於是大肇與諸國堪稱互通有無,和睦共贏的局面,即便是東丹等國多年來也只是騷擾邊疆,更多的也是冀望大肇鬆弛榷禁罷了。

 至於大肇其他商品如茶、瓷、絲綢皆馳名在外,同時大綦的金銀器,大晟的糧食美玉,西陸的皮貨海貨及木料也彙集於此。這才是大肇於亂世行崇文抑武,重商興工,不禁兼併的底氣。

 諸人聽著蒼龍固這一番話,莫說諸人已經微醺,即便都是清醒著,也一時搞不清其意何所指。

 但是慢慢聽下去,就有些回過味道來了。

 也是覺得當初新政這些骨幹確實是膽大心細之輩,如今天子尚未親政,他們已經按捺不住,要在丹南有所作為了。

 話頭又轉到了瓊酥酒。

 蒼龍固所說楊永節家的瓊酥酒就是楊太妃家在京城所開設的正店。即便是楊永節不關心家中的買賣,也知道這瓊酥酒能販賣到丹南絕非易事。看這酒罈上的簽押,乃是其家鸚鵡樓出售給丹南禹昌城的,這禹昌城與應天府還隔著丹西城,這太丘縣的腳店不用望京城三家正店之酒水,而是遷轉用了禹昌城購買的瓊酥酒本就耐人尋味,如果太丘縣都用上了這等酒水,恐怕丹南地界大都採買的是東京城的酒水,這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