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義 作品

631 陳霏陽:何以為家(1)


                 家,是什麼?

  家,不是一座冰冷的房子。

  更不是幾個有血緣關係的人,生硬地湊在一起。

  家,是團結!

  家,是信仰!

  家,是愛!

  16歲的陳霏陽,早早地就明白,自己是一個有親人,有房子住,但沒有家的人。

  自己只不過是一個隨意被父親,毆打,蹂躪,壓榨的玩偶。

  陳霏陽懼怕她的父親。

  因為在8歲那年,她的母親就是因為不聽父親的話,被毆打折磨致死。

  母親死的時候,雙眼還忍不住地望著窗外,渴望自由。

  母親是父親買來的。

  誰都不知道她來自哪裡,甚至叫做什麼。

  在那個混亂的年代,娶不上媳婦的窩囊男人,就會花大價錢去“買媳婦”。

  雖然買來的媳婦,要麼身體殘缺,要麼精神不良,但好歹能生育,可以傳宗接代。

  也正因為如此。

  陳霏陽的父親,從未平等看待她的母親。

  因為她的母親,是父親買來的商品和奴隸。

  母親死後,陳霏陽的好日子就到頭了。

  因為“奴隸”的頭銜,自動落在了她的身上。

  天不亮就要起床做飯,做飯的動靜不能太大,害怕吵到父親,做完飯後還得帶著弟弟一起去上學,並且在學業最繁忙的高中,還要去打零工賺錢養活全家。

  可即便是這種緊巴巴的日子,陳霏陽的成績還是保持到了全校第一。

  她害怕出錯,害怕父親挑到自己的毛病,然後藉機讓自己輟學。

  上大學,離開自己的家,是她心中唯一的念想。

  就像母親臨死前,老是在口中唸叨著的自由。

  比起牢籠一樣的家,她更渴望無邊無際的自由。

  可是,對於生長在這種家庭的女孩子來說,等待她們的命運只有一個,那就是被“賣”掉!

  賣女兒,是一件講究的事情。

  要先巧立名目,比如“婚姻”,然後再以父母媒妁之言不可違,父母都是為了你好之類的屁話,給女孩洗腦,最後實在不行,就先收一部分彩禮,讓男方家的人,隨便把自家女兒捉去,再也不管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