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處默 作品

第58章 公開決鬥(2)

 說起季孫氏的權勢,不得不追溯二十年前發生的一件事。

 公元前537年,魯國進行軍制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大夫施氏家中進行謀劃,在臧氏家中完成方案。

 臧氏時任魯國司寇,顧名思義,司寇主要掌管刑獄,魯國又是兵獄同制,即軍隊、警察、司法、監察統一編制。作為司寇,臧氏對軍制上的改革變動有足夠的話語權。所以,細節上的敲定,選擇在他們家完成。

 在此次改革之前的二十五年,魯國已經進行過一次軍改。

 那時國君是魯襄公,年紀尚幼,不能議政。叔孫豹任司馬,掌管軍隊,由季孫宿單方面發起。起初,叔孫豹持懷疑態度,擔心季孫氏一人專權,不太樂意。後來,季孫宿堅持,並願意與其盟誓,此事才算圓滿落幕。

 當時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作三軍”。

 何謂“作三軍”?就是在原有的上軍、下軍的基礎上增加中軍,變成中軍、上軍、下軍(跟晉國的稱謂一樣,楚國則是中軍、左師、右師。),季孫、孟孫、叔孫三家,各家得一軍之指揮編制權。

 無端多出一個軍,車馬士卒從何而來?答案就是——把三家的私家車兵合併而成。

 與此同時,三家還提供不同的獎懲方案(涉及減免徵稅),鼓勵原來軍隊裡的兵士為自家所用。

 比如,青壯年如果歸於季氏私邑,即屬季氏出的兵,即是季氏的家兵,他們家就可以免除徵稅;不入季氏者,則倍增其稅;獎勵從軍者,處罰不從軍者等等。

 這樣一來,國君的家臣就變成“三桓”的家臣。公室的大權牢牢控制在“三桓”之手,國君權力大大削弱。

 由於季孫氏實力最強,車馬家兵最多,併入的人員也最多。其次是叔孫氏、孟孫氏。

 如果把魯國全部軍事力量分成十二份,按照作三軍的方案,季氏得四份,叔氏得兩份,孟孫氏得一份,也就是說,三家合在一起是七份,公室只有五份。

 三家合力,力量已經超過公室。更別說他們拋出的稅收優惠政策,青壯年都跑他們那裡去了,公室的隊伍多是老弱病殘,加起來的戰鬥力恐怕跟季孫氏的四份都無法對抗。這麼一看,季孫氏一家足可單挑公室,綽綽有餘。